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实习条例
一、目的任务
教学实习是函授教育重要的一环,通过实习,巩固、提高所学的专业理论知识和技能,培养和提高独立工作能力。教学实习必须完成下列任务:
1、授课期间,由教师组织一次公开教学,学员写一篇课的分析报告。
2、学员回原校上一次公开教学课,由原单位在公开教学课的教案上写上评语和评分(评分登记为优、良、中、及格和不及格),加盖公章交函授站或函授教师。
二、成绩评定
公开课的分析报告占40%,原校公开课教案占30%,原校公开课评分占30%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