规章制度

教师守则

 一、热爱函授工作,为人师表,教书育人。
二、根据教学计划、教学大纲的内容和要求,写好教案和教学进度,认真备好课、上好课,深入到学员中,征询意见,不断提高教学质量。
三、认真做好上课的考勤工作,严格审查考试资格,对缺课超三分之一学时(含三分之一)的学员,必须经补课后,方能让其参加考试。
四、严禁迟到早退,在面授时间不得随意布置学员自习及作业练习。
五、作业必须全批全改,要根据作业反馈的信息,由针对性地讲授,做到有的放矢,重点突出。
六、在面授期间,要确保教学的有效时数,严禁擅离岗位。如有紧急事情需要处理,必须安排好课程,经成教部批准方能离开。
七、严格执行考试制度,发现学员考试作弊,按规定作处理,决不可姑息。
八、严禁收受学员的礼品及接受宴请,一经发现严肃处理。
九、严格按照成绩比例,评定学员的成绩并将教学总结上交成教部。
十、按时到函授站报到并接受站的管理。
十一、教师要结合成人教育的特点进行教学改革。